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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鄭州市區三環以內的新建項目,均應使用裝配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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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鄭州市住建局
12月16日,鄭州市市城建局發布了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前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。文件提出:
1、市區建成區(市內五區、四個開發區)三環線以內區域。自 2020 年起, 原則上所有新建項目(不含已立項的政府投資項目) 均應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。
2、三環線以外區域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,應使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:
3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項目,所減少的成本算入項目建設成本。
4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不使用裝配式技術建設:
(一)高度 100 米以上(不含 100 米)的居住建筑。
(二)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構筑物、垃圾房、設施設備用房、門衛房等。
(三)居住于建筑類項目中非居住于功能的售樓處、不會所(活動中心)、幼兒園、商鋪等獨立設置的配套建筑,且全部合乎下列三個條件的:
1)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多達 10000 平方米;
2)設施建筑地上建筑面積總和不多達本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的 10%;
3)設施建筑中的單體建筑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 3000 平方米。
(四)因抗震、特殊用途、結構復雜等技術原因無法符合裝配式建筑建設拒絕的項目。
5、各縣(市)、上街區。新建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建筑面積比例應達到下列拒絕:自2020年起,不高于20%; 自2022年起,不高于30%;自2024年起,不高于40%。
為加快前進裝配式建筑發展,市城建局的組織草擬了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足通報(印發稿)》,已向各開發區管委會,各區縣(市)人民政府,及各涉及單位征求意見,按照市政府涉及文件要求,現將其全文發布,征詢社會各界意見。請求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,并將修改意見和建議于12月2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對系統。
電子郵箱:zzszpsldxzbgs@163.com
通訊地址:鄭州市城建局1206辦公室
附件: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足通報(征求意見稿)》
2020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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